REACH法規下的新義務隨著份高關注物質候選清單的正式發布開始生效。
對于進入候選清單中高關注度物質的相關義務如下所示:公司必須為歸入授權候選清單中的物質承擔相應義務。這些義務針對的不僅僅是物質本身,同時還針對存在于配制品中,以及物品中的物質。
物品
1.從物質被歸入候選清單開始:
如果物品含有候選清單中的物質,且質量百分濃度大于0.1%,則歐盟范圍內此類物品的供應商必須向顧客提供其可獲取的充足信息;或者,應消費者要求,在收到要求的45天內向其提供可獲取的充足信息。這類信息應保證物品的安全使用,且至少包括物質的名稱。
2.從2011年開始:如果物品含有候選清單中的物質,且該物質質量百分濃度大于0.1%,并且在物品中的總含量超過1噸/年/公司,則歐盟范圍內此類物品的制造商或進口商必須向ECHA進行通報。
3.在2010年12月1日前歸入候選清單中的物質,必須在2011年6月1日前完成通報;
4.在2010年12月1日或在之后歸入候選清單中的物質,必須在歸入后的六個月內完成通報。
物質
從物質被歸入候選清單開始:
如果物質被歸入候選清單之中,則歐盟范圍內該物質的供應商必須向他們的客戶提供一份安全數據表(SDS)。
配制品
從物質被歸入候選清單開始:
如果根據1999/45/EC指令,配制品本身不被分類為危險品,但配制品中至少含有一種候選清單中的物質,且單個物質的質量百分濃度在非氣體配制品中不低于0.1%,在氣體配制品中不低于0.2%,則歐盟范圍內該配制品的供應商在收到配制品的接收者的請求時,須向其提供一份安全數據表(SDS)。
歐盟對高度關注物質(SVHC)的嚴格管控,勢必提高家電、紡織、服裝、鞋業、玩具、制藥等多個行業的 出口成本,雖然SVHC通報比注冊簡單很多,但儼然已成為出口商證明產品安全性的一種義務。
2006年12月18日,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正式通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即REACH法規),對進入歐盟28個成員國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該法規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次年6月1日開始實施。主管機關是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
此標準要求任何一種年使用量超過1噸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在商品中的含量不能超過總物品總重量的0.1%,否則需要履行注冊、通報、授權等一系列繁瑣的義務。此外,該法規將原指令集 76/769/EC 并入其附錄17,從而對一系列對人體、環境危害較大的化學品的使用情況進行了非常嚴格的限制。
根據REACH法規,有下列之一的物質,可以被視為非常高關注物質(SVHC)的:
CMR類:致癌物、致突變物、對生殖系統有毒的物質;
PBT類: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的有毒物質;
vPvB類:性和高生物積累物質;
可能對人類健康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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