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是化學品生產或銷售企業按法律要求向客戶提供的有關化學品特征的一份綜合性法律文件。它提供化學品的理化參數、燃爆性能、對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貯存、泄漏處置、急救措施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等十六項內容。MSDS可由生產廠家按照相關規則自行編寫。但為了保證報告的準確規范性,可向專業機構申請編制。
MSDS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目前,常見的MSDS需按照16項內容信息為規范編寫,包括提供化學品的理化參數、燃爆性能、對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貯存、泄漏處置、急救措施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等。
需要說明的是,國際化學品安全規劃小組所編制的一份類似MSDS的文件,即國際化學品安全卡(ICSC)“ICSC報告”,同MSDS報告相類似,但不能代替MSDS。ICSC只是概述了化學品有關的健康和安全使用信息。
ICSC并非是一份法律性文件,它不能取代目前在國際上流通的MSDS。MSDS已成為國內外對化學品強制性的一個法律法規文件。
MSDS報告對國內外貿易的重要性
美、歐等發達的法律對環境和職業健康的要求極為嚴格。在化學品的國際貿易中,客戶常常在購買化學品前,向供應商索取MSDS報告。供應商遵照法律的要求,會及時提供符合客戶所在國法律法規要求的MSDS報告。
在美國、加拿大及歐洲,一些大中型企業都設有管理部或職業健康及環境科學管理部們專門審核化學品供應商提供的MSDS報告,經審核,符合條件者才有資格同采購部門進行下一步的商務接觸。
同時隨著歐盟新化學品政策REACH于2007年生效,預計在未來幾年內,對合理準備的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的要求將更加強烈。
MSDS應該怎樣編制
有些企業為了省錢和方便,偶爾會通過便捷途徑來編制MSDS:
一是從國外大公司網站尋找雷同的化學品,抄襲過來;
二是從國外買少量的同樣的產品樣品,從而獲得賣方提供MSDS,然后把它改成自己的(實際上,即使不購買賣方的產品,只要索取,一般外國公司均會提供他們產品的MSDS)。
前一種方法可能存在兩個問題:
1、是相似化學品的毒性數據(LD50)可能相差很大,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影響也不一樣;
2、是如果網上的MSDS是數年以前公布的,那么相應的數據或法規就很有可能已更新。
第二種方法不會存在上述的問題,但是如果你的產品為混合物,一般說來,你很難在國外找到完全相同產品的企業。就算有,賣方產品的有關法律條文不一定符合你買方所在國的要求。
其實,編制符合法律法規要求、高水準的MSDS的難點在于:
一.是除了測試化學品的理化特性外,測試化學品的毒理數據費用太高。如果化學品是復合品或摻有添加劑或存在反應副產品,那么編制者就很難對該產品毒理性能做出正確的評估。如果供應商提供的MSDS存在錯誤或失實,或故意隱瞞有害信息,造成用戶的人員傷亡或環境污染,用戶往往要求MSDS的提供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是編制的MSDS必須符合買方所在和地區的有關的法律法規。然而不同的,甚至同一個不同的州(例如:美國)都有自己對MSDS的不同要求。同時一些數據或名錄也會經常變化(例如,ACGIH每年一次公布新的接觸閾值,NTP每兩年一次公布新的致癌物質名錄),所以使得編制符合要求的MSDS更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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